接受委托,针对委托方指定的内容和目标,研究或讨论主要问题或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满足委托方决策、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需求。
对已完成建设项目提供竣工结算与决算服务,完成建设项目的决算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重大或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内容进行稽察或项目监管并出具报告,总结已建项目的经验教训,实现委托单位的项目监管意图。
接受政府、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符合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作为主管部门审批资金的依据。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完成PPP项目两评一案等PPP咨询工作;完成PPP项目的全面绩效管理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为PPP项目提供全面或专项的咨询服务。
根据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绩效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为项目全过程绩效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编织融资规划、平台融资方案、项目融资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财务分析、融资风险分析等融资咨询,进行整体融资咨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对可研报告批复的符合程度,对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满足程度进行评审;对投资规模对可研报告批复的符合程度,投资构成的完整和准确程度进行评审;截至评估日项目进展情况评审;建设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评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合规性、造价的合理性、财务的可行性及有关手续办理的合规性进行评估。